本网讯(记者
袁民耀)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在越来越多人利用互联网作为联系工具,为生活提供方便时,也有不法分子,利用这一新兴事物进行犯罪活动,牟取利益。近日,市中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网络传播淫秽信息赚钱的案件进行了审理,被告人陈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据了解,自2006年7月起,被告人陈某为获取经济利益利用互联网先后开设了三个网站进行淫秽电子信息的传播。其中一个网站在2006年8月关闭,相关证据已无法提取;另外两个网站分别于2006年10月和2007年3月初建成并运行,均至陈梁锋被抓获后关闭。经查明,两个网站分为图片、小说、电影等主题,全部淫秽电子信息向公众免费浏览,被告人陈某通过在网站上链接广告从中获利。案发后,公安机关在两个网站上所提取到大量淫秽图片、小说,经鉴定共有6437张图片属淫秽电子信息,1133篇小说属淫秽出版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图片、小说,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告人陈某为获取经济利益建立淫秽网站,并依靠网站上的广告被点击而实际获得了经济利益,充分证明了其主观上具有牟利的目的。为此,根据被告人陈梁锋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开设淫秽色情网站赚钱 法院一审判了10年半
来源:乐山新闻网
作者:无为
时间:200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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