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自治县科技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乐山市2007年度重大科学技术成果按申报在先的原则进行登记,经审查,现将登记的科技成果进行公告。如对登记成果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提出,市科技局将对收到的异议进行查处,如属剽窃或弄虚作假的,将予以撤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市科技局将颁发《乐山市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联系人:乐山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 陈小平 赵敏
联系电话:2443184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