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科技局,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为加强科技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对财政科技资金资助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市科技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7年度市级财政安排的科技专项资金。
二、检查内容
1、项目实施进展及完成情况;2、项目资金是否及时全额到位;3、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和是否与项目课题任务书一致;4、是否有截留、挤占、挪用情况;5、是否建立辅助账和账务处理是否规范;6、报帐凭证、票据等是否真实有效;7、财经制度是否健全等。
迎检资料包括:
1、项目课题计划任务书;
2、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报告或结题总结、验收报告;
3、项目经费账本和收入凭证(属政府会计核算中心管理的,要检查项目经费收支辅助帐)。
三、检查形式
各区、县科技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所有项目进行自查,市属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对自己承担项目进行自查,市科技局在各地各单位自查基础上进行抽查。
四、时间安排
各区、县科技局和各项目承担单位从即日起到3月10日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内容包括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并于3月15日前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从3月24日到3月28日组织抽查,形成全市检查报告。
五、落实责任
各区、县科技局和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科技专项资金检查工作,加强对自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并对自查结果负责。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发挥科技专项资金的效率。
联络方式:乐山市中区柏杨东路222号乐山市科技局(邮编: 614000)
发展计划科 卢 超 2443476 lc@lsst.gov.cn
赵 敏 2443184 zm@lsst.gov.cn 2446971(传真)
二○○八年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