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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200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3-19 Tag: 点击:
川知发〔2008〕29号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安排,200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将于11月1日至2日在成都等12个考点同时进行,现将成都考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1.        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
    3.        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4.        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
    二、  报名材料
    1.200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件证明原件;
    5.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6.考试报名费150元。
       函报人员在6月12日前将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及考试报名费寄交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在10月31日前持有效身份证件、工作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到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查验。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报名表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四川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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