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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成2007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7-06 Tag: 点击:
各区、县、自治县科技局,乐山高新区科技经贸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管理,促进我市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和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市科技局研究决定,在前期开展2007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基础上,现就2007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07年度市级科技计划立项并给予资金支持的所有项目。
二、验收方式
对已实施完成的项目,及时组织开展验收(可采取科技成果鉴定会、会议验收、书面材料审查验收等方式);对尚未实施完成的项目,由承担单位提供项目实施中期报告。
三、时间及要求
2008年6月5日前,以区县为单位,完成所在地行政区域内项目承担单位的验收或提供项目实施中期报告工作,报送材料一式2份分别报送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和相关业务科室。若不按要求完成验收工作,市科技局将按区县为区域不安排2008年科技计划项目资金。
联 系 人:卢 超    赵 敏
联系电话:2443476 2443184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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