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自治县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乐府发(2002)57号)精神,推进全市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认真总结我市企业专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新一轮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通过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引导和支持,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培养和树立一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典型,引导更多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为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打造西部经济发展高地重要增长极做出积极贡献。
二、试点条件
试点企业主要在全市成长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主要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中小企业中选择。应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条件:
(一)领导高度重视。企业的领导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有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积极愿望和要求。
(二)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在我市同类企业中,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拥有专利、商标或其它自主知识产权。
(三)具有自主品牌。企业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培育,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有一定知名度。
(四)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三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三、支持措施
对确定的试点企业,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在以下方面有选择地给予支持:
(一)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为试点企业培养知识产权工作者,提供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指南、知识产权培训教材,以及有关知识产权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文件等工作参考资料。
(二)支持企业积极获取自主知识产权。支持试点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大力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对试点企业的专利申请,特别是原创性发明创造和核心技术申请国内外专利优先给予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资助。
(三)加强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支持。支持试点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对试点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享受市科技计划立项及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专项支持,可优先列入市专利实施项目资金资助,优先推荐其列入省专利实施项目资金资助,参加评优选先活动。
(四)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为试点企业提供专利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协助办理企业专利申请和专利资产评估等业务;指导、帮助试点企业解决专利纠纷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四、组织实施
(一)试点企业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符合试点条件的企业填写《乐山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申请书》,向所在地科技局提出知识产权试点申请;经所在地区(市)、县、自治县科技局初审后,向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市知识产权局和市科技局组织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调研,按试点企业的选择条件进行评审;最后根据区(市)、县、自治县科技局推荐意见及评审意见确定知识产权试点企业。
(二)试点企业的基本职责
试点企业需根据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方案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试点期间,企业须认真开展以下知识产权工作:
1.实现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制度、人员、经费和职责的“五落实”。
2.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包括:机构人员、产权管理、知识产权制度运用、保密制度、奖惩制度、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
3.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创新人员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率达到30%以上。
4.企业专利申请、专利产品产值率、新产品采取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率逐年递增。
5.试点企业须每半年向市知识产权局和所在区(市)、县、自治县科技局报送《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动态报表》及相应的试点信息。
6.试点企业应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每年12月底前向市知识产权局和所在区、市、县(自治县)科技局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三)试点工作的管理
1.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为期3年。
2. 对试点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试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对达不到试点工作要求的单位将取消试点资格。连续两年以上综合评价合格的试点企业可继续参加知识产权示范及优势企业培育工作。
3. 试点工作的评价。试点工作结束时,将按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对试点企业进行总结验收,对试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4.试点企业所在区(市)、县、自治县科技局应积极配合市级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开展,把推荐和抓好试点企业工作作为推动本地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措施,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指导和管理。
各区(市)、县、自治县科技局要按照选择条件、申报和审批程序的要求认真组织推荐,于2008年8月15日前,将申报推荐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本报市知识产权局综合管理科。
未尽事宜,请与市知识产权局综合管理科联系,申报表可登陆乐山科技信息网www.lsst.gov.cn 查询、下载。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222号 邮编:614000
联 系 人:市知识产权局综合管理科 李毅红 方建伟
联系电话:0833-2431132 传真:0833-2430307 Email: lyh@lsst.gov.cn
附件:乐山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