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科技局,相关企业:
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为了做好今年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复审范围:
经四川省科技厅2003年认定及复审合格的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见附件1)。
二、 复审材料要求:
各企业在乐山市科技局网站(WWW.LSST.GOV.CN)下载专区下载复审申请书,按复审须知(附2)和《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细则》的要求认真填报申请书,并将全部资料(一式六份)报送乐山市科技局工业科初审。
三、 报送时间:
截止2005年11月10。
四、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谢有力、曾勇,联系电话:2443435。
请参加复审的企业认真做好此项工作,逾期未参加复审者将取消其资格。
特此通知
附:1、参加复审的企业名单;
2、复审须知。
、
乐山市科技局
二00五年九月二十日
附1
乐山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名单
1、 四川蜀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 乐山市斯江供排水设备有限公司;
3、 乐山三九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 乐山一菲尼克斯半导体有限公司:
5、 峨眉山科盛稀土有限公司;
6、 乐山一拉得电网自动化有限公司;
7、 峨眉半导体材料厂;
8、 乐山长仪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9、 乐山市热工仪表有限公司;
10、 乐山市成发造纸机械有限公司。
附2
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知
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每两年复审一次,不合格者,取消其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的程序为:
(一) 初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上次复审通过满两年的高 新技术企业带上以下资料到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初审。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 税务登记证(副本);
4、 近两年财务报表、统计报表、资产负债表;
5、 企业生产经营、研究开发、人才培养等项工作总结。
(二) 初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报省科技厅。
(三) 省科技厅会同各相关管理部门或组织专家组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复审。
(四) 通过复审的企业由省科技厅换发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未通过复审的企业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收回原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通过复审的企业和未通过复审的企业都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