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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科技成果孵化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乐山市科技局门户网站 作者:局办公室 时间:2007-05-11 Tag: 点击:
    

乐 山 市 科 技 局
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科技处
关于组织2006年度“乐山市--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孵化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乐山市各区、市、县、自治县科技局,经济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中国科学院成都地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乐山市与中国科学院的科技合作,充分发挥中科院系统科技人才、科技成果的资源综合优势,增强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技术储备,推动乐山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和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的科技合作协议,乐山市政府设立了面向中国科学院的“乐山市―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孵化资金”(以下简称“孵化资金”),2006年度额度仍为100万元。经研究,由乐山市科学技术局和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科技合作处联合组织2006年度“孵化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孵化资金”的有关内容
1、资助项目范围
“孵化资金”主要支持中科院所属研究所(中心或公司)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应用技术的开发研究、高新技术产品的小试及中试项目的实施,以及为乐山市辖区内企业提出的技术难题进行的技术攻关。重点领域为电子信息材料、生物医药、化工、新材料、建筑装饰材料、稀土材料、中药现代化产业、高效农业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
2、资助额度和方式
“孵化资金”的资助额度为每项10-20万元人民币,重大项目不受此额度限制,资助方式以合同为准。资助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鼓励乐山市的企业和中科院的项目承担单位对合作项目匹配研究开发经费。同等条件下,有匹配经费的项目,孵化资金优先进行资助。
3、资金管理
“孵化资金”实行合同管理,并严格按照项目单独进行核算,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
4、知识产权与技术收益
凡需孵化资金资助的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由承担项目的研究单位和提供匹配资金的合作单位共同享有。取得“孵化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都应在乐山市境内实施产业化。凡在乐山市转化的,项目转化产生的技术收益由研究单位和提供匹配资金的乐山市合作单位共享;若在乐山市境外转化或产业化,其项目收益根据合同约定由项目投资方和研究方共享。
二、 申报程序
1、符合“孵化资金”资助范围的项目,由中国科学院的研究所填写《乐山市——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孵化资金项目申报书》(从乐山科技信息网站http://www.lsst.gov.cn/下载)一式6份(A4纸打印件和word文档软磁盘),统一报送中科院成都分院科技合作处;原则上,每个申报项目都应在乐山市境内有合作单位,若暂时没有乐山的合作企业,则由乐山市科技局协助在乐山联系合作企业。对于技术含量高、预期具有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且符合乐山市优势产业发展方向和优势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尚未在乐山市找到合作企业的,也可申报,由乐山市科技局与中科院的项目研究开发方签订专项资助合同。
2、由乐山市科技局和中科院成都分院科技合作处共同组织有关专家、投资顾问、企业家成立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论证。
3、由“乐山市中科院科技成果孵化资金”协调小组审批立项,并正式下达计划。
4、最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与乐山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验收及产业化
项目完成后,由乐山市科技局和中科院成都分院科技合作处共同组织项目验收,并推动项目在乐山市实现产业化。
四、申报、评审时间
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06年4月30日,5-6月组织项目评审。请乐山市的企业积极与中国科学院的研究所开展项目对接,双方合作由中国科学院所属的研究所(中心或公司)向中科院成都分院科技合作处递交申报材料。
五、受理部门
(一)乐山市科技局
通讯地址:乐山市柏杨东路176号
邮政编码:614000
联系人:胡科、谢毅、卢超
电话: 13881360477(胡科) (0833)2443476
传真:(0833)2446971
电子邮箱: huke@vip.sina.com    xy@lsst.gov.cn
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有大量的中国科学院项目信息,欢迎咨询和查阅。
(二)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科技合作处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九号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人:杨晓东  贺绿
电话:(028)85228821  85257326
传真:(028)85223719
手机:13880367089 (杨晓东)
电子邮箱:kjc@cdb.ac.cn

 

二○○六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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